您好,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无效处分对第三人的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这样情形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买卖合同无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