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人民指定辩护的决定是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如果被指定的是律师,那么人民与律师所在单位则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进行辩护。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