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9.没有依法履行当事人向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10.经申请,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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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