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抢劫罪主体范围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所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过使用暴力手段、威吓威胁或其他方式来强行夺取他人财产的行为者。即无论这些行为者是否具备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能力,只要实施了此类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抢劫罪。因此,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可以为几乎所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论抢劫罪加重情节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抢劫罪中严重情况的界定应遵循以下标准:
首先是入户抢劫,即是指闯入他人独立居住的空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非法侵占行为;
其次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具体而言,就是在所有从事乘客运输服务的公共交通设施上,针对乘客、驾驶员、乘务员等群体实施的抢劫犯罪;
最后则是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抢劫,这包括抢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运营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客户的资金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抢劫罪所涵盖的行为范围包括使用暴力、恐吓或胁迫等各种强制手段剥夺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实施者。在法律责任的层面上,不受其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只要触犯此项罪行,行为人都有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而作为此次犯罪活动的主体,往往是那些年满法定成年年纪并具有相对独立意识和判断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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