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自己主动辞职这种情况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3.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