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领失业补助金
请您们莅临本市各个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社会公共事务办理服务中心,进行失业补助金的申办手续。在您的申请经我们审核成功之后,我们会在次月15日之后打电话通知您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您所应得的失业补助金;如若您的申请未能得到通过,我们的员工也将竭诚为您解释不能获得该福利的具体原因。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怎么领失业补偿金
如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多项:
首先,申请人需在失业前于合法单位进行了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参保,且该时间段内缴款时间达到一整年之久;
其次,申请人的失业情况不能是由于自身的主观意愿导致,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由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企业倒闭等原因引起的就业终止,若是由个人自行离职所造成的闲散状态的话,则未能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资格。
最后,申请人还须向所在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过失业登记表,同时表达他们期待重新获得工作机会的强烈需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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