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问题
一:
1、结婚数月后,我才得知他有轻度抑郁症,且需长期吃中药。
2、前两个月左右才得知他和他的家人都不要我生育,说是怕因病影响小孩智力。而之前结婚也是因为听医生说结了婚可能会对他的病情有好处,而现在感觉并没有本质性的转变,他的家庭认为反而加重了生活负担,故要求我们离婚。我现已35岁,以后再婚生育受影响。请问我可否凭以上两点情况要求他和他家人进行赔偿问题
二:结婚前我们没有财产公证,房子是他父母的,和他父母住在一起。他的收入也是全在他父母手中,不管是婚前婚后。请问这样的话,我是不是就不能分到任何财产答: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只能在四种情况下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你所说的事实,不属于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害的情形。如离婚的,对男方居住的尝法佰盒脂谷拌贪饱楷房屋(因房屋所有权是其父亲的)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至于男方的收入在他父母手中,你应当提供证据能证明是你们夫妻共同收入的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反之你就分不到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