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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未死亡,算工伤吗?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0-09-12 山西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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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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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就可以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全文
    10 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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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因身休健康程度不良,产生的疾病,并非因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造成的身体损害或因职业而诱发的疾病,属于自身因素,而非外力,也没有在工作中因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状况;不符合《工伤保条例》第14条、第15条有关工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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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的工作内容中哪些涉及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各个企事业单位都应因应其经营运作中所涉及到的会计业务需求来设立相应的会计工作岗位。
这些会计工作岗位通常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以及档案管理等等。
对于已经实施了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来说,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或者将这些岗位与其他工作岗位进行有机整合。
在会计工作岗位的安排上,既可以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亦或是一岗多人的模式。
然而,出纳人员却不得同时兼任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即钱账分管(出纳管钱,会计管账;
会计开票,出纳收付款),出纳与会计这两个职位不能由同一个人担任。
一般的出纳职责主要包括对库存现金的妥善管理,办理银行存款的具体收支业务,填制收付款记账凭证并根据(由他人)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期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进行核对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除了上述所提到的不能兼管的工作之外,出纳还可以承担诸如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等岗位的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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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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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职工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的,此时并不一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为工伤。若突发疾病的职工并不符合这一情况,那么就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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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干两份工作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是否可同时担任两项职业这一问题,其合法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若此二项工作皆为兼职性质,或者仅有一项属于兼职并且不会对原就业单位的正常运作产生任何影响,那么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合法的。
其次,若在同一时间内与其他雇佣机构建立起劳动关系,通常而言是被禁止的。
然而,若该行为并未对现有的工作任务造成干扰,且所在单位对此表示默许,那么这种情况也可视为合法。
反之,若违反上述规定,则可能导致所在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只要您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严格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便可以从事多于两份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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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一般不算工伤,除非当事人突发的疾病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才有可能算作工伤,并不是只要在工作场所或者工作时间之内受伤都能够算是工伤,主要还是看这些伤到底是由于自身携带的因素还是因为工作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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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弄虚作假对他人造成损失会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首先,在涉及到刑事方面的诉讼过程中,如果故意作出虚假证明以意欲陷害他人或是隐匿罪证的行为,即可构成我国《刑法》中的伪证罪。
在这种情境下,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存在对他人进行威胁以便于其作出伪证的现象,那么胁迫者将需对此类情况负责并且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被胁迫者通常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再者,在民事法庭上,如果有人故意做出虚假陈述,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惩罚,而情节较为严重的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因为弄虚作假导致他人的财产遭受损失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话,责任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通过弄虚作假手段构成了诈骗罪,那么责任人将会受到定罪处罚,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法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虚假诉讼,那么他/她将涉嫌虚假诉讼罪,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罚金的处罚,且处罚力度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加重。
最后,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虚假信息,那么他们也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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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开公司,一直未注册是合法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未经合法注册的公司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在没有注册的情况下,尽管某些人士可能会采用公司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这种做法仍然被视为非法操作,并可能面临相关的行政惩处甚至刑事惩罚。
如果有关公司未能按照规定完成注册手续,而依然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这同样构成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工商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通常来说,公司的注册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核准企业名称,这个过程大约需要1至3个工作日来完成;
其次是提交相关资料,这个环节大概需要5至15个工作日才能完成;
最后是领取营业执照,这个环节通常可以在预约当天完成。
此外,还需要进行刻章等相关事宜,整个过程大约需要1至2个工作日来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或者在市场主体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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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
工作场所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因为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由于工作原因而产生的伤害。判断是否为工伤的标准为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伤害或者是否在前往工作场所的过程当中受到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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