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是一种连续的行为状态,它并不等同于共同居住。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那么同居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只会保护合法的婚姻同居关系,而未婚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种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法律程序。不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上就是非婚姻状态,其形式和内容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同居的两个人不能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不能享有《婚姻法》及相关法规法规规定的夫妻之间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
同居关系决定了因其未遵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缺乏法律基础,不受法律保护,所能受理的仅仅是彼此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
法律规定: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