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比如,需要公开开庭的,为公开。需要公开宣判的,没有公开。需要被告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没有通知诉讼当事人。没有提前对案件开庭具体情况进行公告。没有达到公告期限。案件开庭期间,没有给被告人最后的陈述机会,没有告知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没有在规定期间内出判决。合议庭组成人员违法(未回避等),应该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却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
的审理程序,诉讼法都规定的很详细,只要违法法律的规的,都是程序违法。
程序违法的话,上诉到中院,是直接就发回重审。这是一审程序违法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