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限定,驾车不带行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做法,行车时未随身携带行驶证即隶属“无资格行驶的状态”,即“无证行驶”根据《交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限定,对未随身携带行驶证的处置如下:无论行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应予行驶人再行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敏车,通知行驶人提供行驶证。然后,根据行驶人提供行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置:
1、行驶人提供了行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予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金,及时退还机敏车;
2、行驶人提供了行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行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敏车;
3、行驶人未能提供行驶证,按无证行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