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扣驾驶证有哪些情况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员之驾驶证的主要情况包括如下几点:首先是酒后驾车者,其次则是将机动车辆交给未经合法授权或车管所颁发、暂时性或永久性吊销驾驶证之人操控;再者则是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法定最高限速的百分之五十者;以及驾驶具有组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可疑现象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者;其次在一个记分周期之内累积记分达满分的驾驶员;以及那些执行职务的执法者在他们判断认为,对于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人员应该给予暂时性或永久性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惩罚者;最后是通过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此外,因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的需要而对驾驶证进行审查的,也可以扣押驾驶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暂扣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证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向当事人出具暂扣凭证。具体来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可疑车辆、车辆牌照及当事人的驾驶证时,需开具暂扣凭证;由于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最长为20天,如需延长,须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0天;暂扣的车辆必须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并妥善保管;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经过查验登记之后,应当立即归还给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交警扣留驾驶证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七种情况可对驾驶员的驾驶证进行扣留处理: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为十二分的;
2.在驾驶机动车时因酒精或麻醉剂摄入过量导致失控行为的;
3.将机动车交给尚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的;
4.驾驶机动车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5.驾驶未经翻新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
6.造成了交通事故且依照法律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当事人;
7.造成交通事故后有逃逸行为的案件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章制度,特定的权力机构可以依法对驾驶员的驾照进行扣留,具体的情形包括:饮酒驾车、将机动车交给未持有有效驾照或者已被吊销驾照的人员驾驶、超速行驶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驾驶涉嫌拼装或者报废的机动车辆、在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满分、执法人员认为有必要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以及通过欺骗或者行贿手段获取驾照等。在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可能会涉及到对驾驶证的扣押。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暂时扣留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证件时,必须依法开具相应的暂扣凭证,暂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话,最多也只能延伸至二十天,且必须保证对扣留的车辆妥善保管;其他证件则在核实完毕之后应当立即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