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不能因物业不维修房屋设备而拒交物业费。缴纳物业费和让物业对房屋进行维修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物业不给业主维修房屋那么物业有过错,但是业主不能以此为理由不缴纳物业费。但是如果当初业主对房屋自行进行了维修,产生了相关的维修费用,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在交纳费用时,可以从物业费中作相应的抵扣。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