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新的条例是从开始实行的,第一次办理居住证必须登记资料半年以后才可以领取居住证,公民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能否开具相关的证明代替居住证。
1、昆明市的《临时居住证》:第十条
流动人口具备下列条件,仍拟在本市居住的,可以自《昆明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领《昆明市居住证》:
(一)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二)在本市有稳定工作。
2、《临时居住证》第十一条 申领《昆明市居住证》除提供本规定第九条的材料以外,还应当交验以下证明材料:
(一)《昆明市临时居住证》;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证明材料或者申领人所投资的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
3、《临时居住证》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应当对申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
扩展资料:
居住证有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申领的条件,二是申领后享受的权利。去年底,法制办公室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省级地方政府及部分城市政府的意见,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列举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第一条就是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并且没有规定限制条件。
还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的便利,包括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