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受到机动车意外伤害,在事故赔偿处理时候,碰到实际车主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那么时候可以设置三个被告人,分别为
第一被告实际车主,
第二被告被保险人,
第三被告承保机动车的保险的保险公司。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
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2.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