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