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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摔骨折怎么赔偿

帮助5人 4.8w浏览 匿名 2020-09-14 甘肃平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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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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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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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摔骨折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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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摔骨折怎么赔偿
上班受了工伤,首先应该向当地有劳动能力鉴定资质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残等级以具体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赔偿按照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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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在下班过程中帮其它单位办事是否算工伤
[律师回复] 解析:
该事件属於工伤范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范,劳动者有如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被界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地之内,因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的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地之内,承担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尾部工作受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地之内,因履行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4)罹患职业病的;
(5)离岗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因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路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所致的伤害;
以及(7)符合法定、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划归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下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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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上班途摔骨折怎么赔偿?
出现有关工伤的相关规定是因为上班环境或周围道路与工作的设备机器等意外造成员工的受伤。如有工伤出现但伤害较轻的话,可以要求单位进行简单赔偿,如受伤较重则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再确认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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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雨雪天骑车摔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在工作期间因雨天下滑而导致的跌倒事件,通常情况下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这是因为在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工伤的定义仅限于在上下班过程中所发生的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如果是由于自身原因所引发的跌倒受伤,通常并不符合工伤的所有构成要件。
具体来说,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指出,在上下班途中,只要是非当事人自己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遭受的意外伤害,均应被视为工伤。
然而,对于员工在工作期间因雨天下滑而导致的跌倒事件,往往并不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因此不能按照工伤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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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的折旧年限一般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生产性生物资产在其生命周期内必须按照直线法进行折旧费用的核算与扣除,企业应从该资产投入实际运用的第二个自然月开始对其进行折旧计算,同时对于不再被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在其停止应用后的下一个自然月停止折旧的计算与扣除。
在此基础上,企业还需要依据自身所拥有或租赁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特征以及实际应用状况,确保科学、准确地确定这些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一旦确定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就不能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
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计算,其最低年限规定如下:
首先是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其折旧期限为10年;
其次是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其折旧期限为3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工作中突发疾病摔伤属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上下班途中因意外而受伤,其是否可被认定为工伤,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当员工在上、下班的路途上不慎自行跌倒时,此种情形通常无法被视为工伤;
其次,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跌倒事件,且他本人在此次意外事故中承担了主要甚至全部责任的话,那么将难以被纳入工伤范畴;
最后,倘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自行跌倒,但并非由他本人引发的主要责任方,则应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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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摔骨折属于工伤吗
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摔倒受伤的,此时一般是不能认定属于工伤。因为劳动者摔伤是因为自己没有注意相关环境导致,同时也没有处于一种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下,因而不能认定其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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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上班期间被车压到脚属于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在上班途中因遭受车祸而受伤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需要依据特定情形进行深入剖析和探讨。
通常情况下,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职工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并因此受伤,但其本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完全责任,则该情况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其次,如果在同样的情境下,职工仅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便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
最后,当职工于上下班过程中遇到相关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渡以及火车事故所导致的伤害时,也应被视为工伤。
以上便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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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腿骨折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一级伤残,其金额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之后再乘以百分之百;
第二级伤残,乘以百分之九十;
以此类推,直至第九级伤残,乘以百分之二十;
最后是第十级伤残,乘以百分之十。
其次,我要求对方承担以下各项费用: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由于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实际产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对于这些费用,赔偿义务人亦应依法予以赔偿。
关于误工费,其数额应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及其收入状况来确定。
至于护理费,其金额则取决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以及护理人数与护理期限。
至于残疾赔偿金,其金额应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共计二十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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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摔成骨折算工伤吗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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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骨盆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去哪里查看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必须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完成工伤鉴定以便确定工伤致残等级,进而依据所得结果获得相应赔偿。
其次,对于一些轻微的骨盆边缘撕脱性骨折或如耻骨及坐骨支等无明显位移的骨折情况,通常无需采用手术方式进行干预。
患者只需在适当的时间内进行卧床休养,接受对症治疗以及采取促进骨折愈合的措施,便可达到理想的康复效果,且此类损伤对其功能的影响程度较小,因此通常无法评定为伤残等级。
然而,若功能障碍较为严重,例如因产道狭窄而导致生育能力受限,则有可能被评定为七级伤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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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骨骨折11根伤残等级,济宁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肋骨骨折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第一,若受伤者四根或更多肋骨骨折,或者两侧肋骨缺失两根及以上,将被评定为工伤十级;
第二,若有多达八根肋骨骨折或四根肋骨缺失,那么这将会被评定为工伤九级;
最后,如果是严重到十二根肋骨骨折,则会被评定为工伤八级。
至于赔偿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用、伤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贴、生活护理费用、工伤期间的薪资待遇、交通和住宿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以及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费用。
其次,对于八级伤残的伤者,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11个月的个人工资;
而九级伤残的伤者,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9个月的个人工资;
最后,十级伤残的伤者,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7个月的个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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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上下班摔骨折工伤吗
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摔倒受伤的,此时一般是不能认定属于工伤。因为劳动者摔伤是因为自己没有注意相关环境导致,同时也没有处于一种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下,因而不能认定其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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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台风天上班受伤公司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台风天气下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公司对此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责任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将被判定为工伤:
若用人单位并未向该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则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由于执行职务的缘故而遭受了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性质的工作时,遭受了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职务的缘故而遭受到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
(5)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伤害或在事故中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由于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的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被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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