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经过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定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指其真实性、合法性已由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了证明的遗嘱。
2、《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里所说的公证遗嘱不得撤销,指的是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但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由此可知,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