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社保直属本级单位参保,
1、养老保险:单位19%(个体工商户1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还需承担10元/人,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承担;工伤保险:0.2—1.9%(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个人不承担。
2、1—4月单位按原失业保险费率(1%)多缴纳的费用于5月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3、大病医保费用仍根据医保缴纳月份同步核算;
4、如需查询单位具体缴费情况,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