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于1991年9月22日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说明当事人已经不适合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利于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里规定的“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对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