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品房包销商品房包销是随市场经济规律应运而生的房地产营销方式。那么,商品房包销到底是一种什么法律性质的行为呢目前我国立法没有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认识不一,也尚未定论。最高人民为稳妥起见,制作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对商品房包销合同的性质予以归类,只是根据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将其作为一种无名合同予以规范。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原理,按照合同的内容或者名称是否为法律所明确规定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直接调整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直接规定名称也未作出特殊规定的合同。无名合同都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合同,如劳务合同、搬迁合同,包销合同也是如此。因此,没有必要将包销合同一定要归属于那一类。对于无名合同应当参照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合同目的,适用与该合同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法律规定处理,没有类似的有名合同的,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应用《合同法》的原则和民法原理处理。
二、商品房包销合同有那什么特征商品房包销合同可以概括以下特征:
(1)合作性——出卖人与包销人之间包销商品房的合作关系;
(2)占有性——包销人对包销商品房享有销售权,并有权获取销售溢价;
(3)风险性——包销期限满未销售的商品房,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
(4)时间性——商品房包销合同中约定的包销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