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之间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经调解仍然无效,婚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的,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当然,这也不是说有此情形一定会判离婚。
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主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两年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