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租房家电坏了到底哪个来买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房屋中的附属设施,包括各种家用电器,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内注明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等详细信息,同时,对于家电及其他室内设施的维修责任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谁承担,出现故障时,有合同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如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室内设施维修责任未明确约定的,租赁房屋室内设施包括家用电器因自然消耗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故障和损坏一般应由房主承担维修义务,但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坏则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明确了家电安全使用参考年限,如,彩电8-10年、电热水器8年、空调器8-10年、洗衣机8年。超期服役家电具有多种危害,安全隐患大,长期使用过程中的开机、关机,工作过程中的骤冷骤热,加上尘埃污垢侵蚀、部件老化锈蚀,轻则故障,重则发生漏电、燃烧甚至爆炸的危险。
因此,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室内设施家电的使用寿命期限问题,承租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关于家电使用和维修的相关条款,出租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家电无质量问题,且在正常使用寿命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