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应该怎么处理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当事人如果不按协议履行的,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调解中存在哪些问题还需要改进
一、调解范围狭窄。
虽然最高院公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少的纠纷等六类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作调解,但有些仍局限在对离婚、赡养等几类案件的审理中、调解上,而非普遍适用这一程序。
二、调解率降低。
大多数民事调解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过去一般民事案件调解率约在60%-70%,而目前一般保持在30%-40%,有些甚至更低。这一现状与民事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司法为民的要求并不一致。
三、陷入调解误区。
一提到调解,就是想方设法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原告放弃部分权利,结果是被告不按调解协议履行,原告不得不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不仅增大原告的诉讼成本,也不能及时充分地保护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义务方钻调解的空子,不利于树立的,更不利于倡导诚实守信这一社会公德的形成。
对于调解后能否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1)普通第三人的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反悔后可以向。
(2)对于仲裁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的,可以向人民,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或者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此时需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