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只要有责,就要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有责的限额是:医疗费10000元,死亡伤残110000元,物损元。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下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及根据伤情必须的整容费。
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下赔偿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如交警责任认定书未直接确定事故双方(或多方)的责任比例,主责的保险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30。
因各地的死亡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标准不同,且同一个地方每年的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这里没法一一说明。你可以在网上找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关于各项赔偿均有计算的标准可以参考。
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费是按照出险地的医保规定进行理赔的,不是所有的医疗费保险公司都认可,具体剔除比例要结合具体的用药情况核定。
如果你没有购买不计免赔这个附加险,保险公司核算了赔偿金额后,会根据你在这次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扣除相应的免赔率,这个你可以查看一下你购买的这家公司的保险条款。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