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牵涉支付的滞纳金问题,要区分情况进行认定:对于借贷类合同罚金性质的滞纳金,如果息金及滞纳金的总额不超出银行同期借贷息金四倍的,受法律保护。超出四倍的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其他合同违约金性质的滞纳金,如果不过分高于另一方因违约所遭到的损失,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过分高于另一方因违约而遭到的损失,能够向法院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意见 6.民间借贷的利率能够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事实上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出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息金不予保护。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能够商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商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量方法。 商定的违约金低于导致的损失的,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予以增加;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导致的损失的,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商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商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事实上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犯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商定的违约金超出导致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通常能够认定为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限定的“过分高于导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