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过程中,个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依据公积金审核和个人婚姻状况变化的先后关系确定的,如果是公积金审核通过在先,该房贷继续成立,如果个人婚姻状况变化在先,则需要重新提交贷款资料,重新申请。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