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程序
企业无集体宿舍但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相一致的,向企业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企业已自购、自建员工集体宿舍的,向员工集体宿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企业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的,应当动员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后按上述原则处理。
2、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签名的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单位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部门、人员名单;
(4)本单位员工宿舍或办公场地房产证明,属于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