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您好,解除劳动合同分劳动者解除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确实未提前30天通知,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再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单位也可以从提出之日起计算30天再同意其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预告解除: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用人单位如果预告解除为提前通知劳动者;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法律依据。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应当在经济补偿金外。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支付一个月,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即时解除和预告解除。即时解除: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