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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行为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09-16 河南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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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现实生活中,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及各自父母在婚约期间通常要向对方赠送订婚礼物及礼金。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入的增加,订婚后,男女双方互相赠送礼物的价值也不断增加,男女双方因为感情不合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约后互赠礼物的归属纠纷日益增多。 关于婚约期间的赠与,其性质到底是普通的赠与还是特殊性质的赠与,学术上素有争议,我们认为,婚约当事人基于结婚的目的,一方或双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而产生的赠与,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为目的,实际上这种赠与行为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即是预想将来婚约得到履行(男女双方正式结婚),而以婚约的解除为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就(婚约未解除),那么赠与行为继续有效,赠与物归受赠人所有;如果条件成就(婚约解除),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赠与财产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应当返还给赠与人。因此,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实际上是一种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它具有普通赠与所不具有的特性。婚约解除后,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赠与物,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按照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受赠财产,受赠人则有将自己基于婚约产生的不当利益全部返还的义务。返还的范围,不问赠与物的种类如何,均应返还,包括信件与肖像,但已消耗的物品不在返还之列。
    全文
    12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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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赠与可否解除?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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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流押与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抵押权、质押权以及留置权之间的区别:
首先,它们的性质存在差异,即抵押权和质押权属于约定性质的权利,而留置权则属于法定性质的权利;
其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当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义务时,债权人可据此行使抵押权及质押权,然而,对于留置权的实现,需要遵守相应的程序规定。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当事人不转移对其所持有的财产的占有权,而是将此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物,以此作为债权履行的保障措施。
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程序处置该财产,并从处分所得的价值中优先获得清偿。
质押权,则是指为确保债权得以履行,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或权利。
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理标的物,并从处分标的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获得清偿。
提供质押物的一方被称为质押人,而债权人则被称为质押权人。
此外,质押权与抵押权之间也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标的物并不完全相同,通常情况下,抵押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质押权的标的物则包括动产及权利等多种类型;
其次,在本质方面,抵押权要求抵押人保持对标的物的占有,但质押权则要求质押权人实际控制标的物。
最后,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当事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折价或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价款,从而优先获得清偿的物权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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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怎么解除,附义务的赠与如何处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怎么解除,附义务的赠与如何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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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子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母公司实质性的操控和掌控的。
母公司对于子公司各类重要决策有着实质性的发起能力,有权直接影响和干预子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以及董事的任命程序。
(2)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联系纽带主要赖于他们对彼此股权份额的持有或是双方之间所签署的控制协议来维系。
通常而言,在多数情况下,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较多的股东在公司事务的决策过程中会占据更为显著的主导地位。
因此,当一家公司所持有的另一家公司的股份超过总股本的50%时,便可实现对该公司的实质性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因此,只要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便能获得相应的控制权。
除了通过控制股份来实现对其他公司的控制外,还可以通过签订特定的契约或者协议,使得一家公司得以对另一家公司进行控制。
(3)母公司和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尽管子公司在很多方面都受到母公司的限制和管理,有些时候甚至被视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子公司仍然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以自身的名义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独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备自己的公司章程,设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子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的和使用的财产均归属于子公司所有,同时,子公司还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自以自身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两者之间没有相互牵连的义务。
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母公司仅需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设立子公司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设立公司的相关规定,依法提交申请,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及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才能正式开始运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延期交房90天山东,是否构成违约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时,会预先就可能遭遇的各种情况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了因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交付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因此,假如确有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期限完成交房义务,购房者
首先需要对其延迟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如果并未发现任何不可抗力因素的存在,那么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行为便构成了违约。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理解何为“不可抗力”。
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界的力量,如洪水、地震等人类难以预见或控制的灾难事件;
(2)政府的决策,如政府发布的禁令、征收土地、征用房屋等引发的变动;
(3)社会环境的影响,如战争、罢工、暴动等。
值得注意的是,当政府行政机构在购房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行政法规或者其他具有政策导向性的文件时,例如近期出台的房产限购令等,开发商同样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购房者承担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
(4)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如技术问题、市场波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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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赠与彩礼属于赠与行为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何为赠与彩礼属于赠与行为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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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排除妨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要程序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排除妨碍并非行政强制手段之一。
行政强制措施则特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为了保障公共利益以及行政管理的需要,对特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施加短期性的限制,或者对特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力实施短期性的控制。
然而,排除妨碍具体是在当事人未按照行政命令行事之时,由行政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运用法律强制手段予以排除,此乃行政强制执行之应有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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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怎样的?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自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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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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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条件的赠与需要履行吗,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附带条件的赠与需要履行吗,赠与公证注意事项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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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与外国人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与异国人士缔结良缘的事宜,
首先须得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申办手续: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境外人士(包括长期居住于我国以及临时访华的外籍人士、外籍华人及已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我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当事人均需亲自前往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区的省级行政区划、自治区级行政区划或直辖市级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所指定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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