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行为是双方行为吗
赠与行径乃为双方共同之所为。
欲实现赠与行为,要求赠与者与受赠人均需表达各自真实且一致的意愿。
赠与人须确保将财产无偿地转移至受赠人手中,而受赠人则必须以明示方式出席该赠与并确认接受义务。
此一过程涵盖了赠与人作出赠与财产之决策以及受赠人表达接受赠与之意愿,任何一方均有权撤销或拒绝该赠与行为,从而使其无法顺利完成。
尽管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范畴,因其仅关乎于一方当事人的权益,然而在合同成立方面仍需得到双方的共同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行为可以撤销的情形有什么
下列情形下,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且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赠与也不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二、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但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形: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赠与行为是双方行为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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