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请问发生交通事故时,医疗费用由谁垫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4、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