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可见刑事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不是因为被告人是否成年,而是为了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而不是因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但这一法律规定并不等于说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能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