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颁布的新保安管理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了,关于押运业务国家已经明文表示会收归国有。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保安押运公司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负责组建;
并实行独资或者控股经营,外资不得参与.经济发达的县级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可以依照本规定设立保安押运公司。
上述规定体现的是保安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必须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其设立的部门组件,并且政府独资或控股。这就意味着武装押运保安公司由政府控股,属于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