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证明所需材料
1、户籍人口:身份证或户口薄,B超检查报告单,如离婚或配偶死亡需提供相关证件;
2、新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浙江省居住证(含临时)、B超检查报告单、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引产证明》(或传真件),如离婚或配偶死亡需提供相关证件。
办理程序
1、当事人向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镇(街道)计生办核实情况,并调查当事人是否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出具调查结论;
3、市人口计生局分管领导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4、市人口计生局或镇(街道)计生办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终止妊娠引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