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应该怎么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看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看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夫妻是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
2、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1)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2)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3)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使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7、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8、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