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总则》对欺诈的要件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比如表意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从而作出违反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等。在第三人欺诈的情形,如果相对人明知或应知欺诈情形的,受欺诈的一方,仍然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相对人善意不知的话,则受欺诈的一方不享有撤销权。如果该意思表示为没有相对人的话,可以撤销。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