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19条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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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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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第19条是什么?

第十九条【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原因是什么?

1、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是否确有必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儿童成长速度已远远超过预期。科技之飞速进步带给我们前所未有的新体验。生活条件的优越性、社会文化的传播性和信息交互的便利性使得儿童能通过不同媒介汲取养分,因此其成长更为迅速。相比于32年前,儿童的认识能力、判断能力、行为能力都有极大提高。

从理论上讲,当下教育学界一般将4-6周岁称为学龄前期。在这个阶段,儿童迅速成长,并且在五岁左右时脑重量可达到成人的90%。伴随着身体和脑部的发育,儿童语言及行为表达能力亦日趋完善。研究表明,六岁左右的儿童已经基本具备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同样具备理论上之可行性。

基于上述分析,继续将10周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起点显然已不符合客观规律。而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有利于鼓励儿童培养行为意识,帮助塑造其行为能力,因此,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确有必要。

2、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引发的法律后果。

第一,降低校园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安全。目前我国儿童入学年龄为6周岁,如果仍将10周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那么6周岁至10周岁间儿童所为民事行为除纯获益行为均无效。这将面临一个问题:其使用零花钱进行交易活动是否稳定安全?只有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而事实上,当下6周岁左右的儿童有能力对零花钱进行支配。此时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降低,不仅有利于其参与交易过程,树立行为意识,而且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同时,儿童在购买物品后有可能通过参与同学间的赠与行为、交换行为等,更能在民事活动中获得友谊。

第二,教育机构减轻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意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且需承担民事责任,若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其无过错才不承担民事责任,举证责任在教育机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若教育机构有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举证责任在受害者一方。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后,6至10周岁年龄段的儿童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伤害,教育机构将承担过错责任而非过错推定责任,民事责任将大大负担降低。

3、家长如何应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降低带来的变化

相信部分家中有适龄儿童的家长对此变化有些彷徨失措。6岁儿童价值观并不完全成熟,但却被法律赋予了更高层次的自由是家长始料未及的。如何在教育中培养儿童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将成为新的重点。

首先,家长应当转变思想。要尊重孩子想法,不要一意孤行。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的立法,本身更加注重儿童的意愿,保护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民事行为。6周岁的孩子有许多天马行空的想象,单纯而美好。家长应当鼓励孩子表达自己的意向,让其说出自己的想法,培养其独立思考的能力。

其次,家长应当进一步对孩子进行引导。6周岁的儿童基本具备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但对于具有伪装性的恶意往往无法感知。家长可以在平时交流过程中多传授些辨别方式,告诉孩子毒蘑菇往往是蘑菇群中最漂亮的那一个,逐步培养孩子防骗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最后,家长应当帮助树立孩子正确的消费观。儿童表现欲强,有时急于用钱或物来证明自己的价值,树立在同学中的威信,所以会出现用压岁钱买高档物品的情况。因此,家长对孩子消费观的建立要格外用心。要让孩子明白金钱来之不易,不要轻易挥霍。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民法典》是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多数的权利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随着人们生理、心理的早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已经被下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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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9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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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19条是什么内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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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85条的解读 民法总则第146条的解读
[律师回复] 对《民法总则》第145条的解读如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部分法律行为是完全有效的,部分则是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前者如纯获法律利益的法律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后者如合同,则属于效力待定;对于其所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则无效,但获得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的除外。
二、从意思自治的逻辑看,法律行为原则上在成立时生效。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行为效力取决于第三方的同意,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1、行为人因意思能力欠缺,需要第三人监督,以便保护行为人。
2、因法律行为涉及第三人的权利范围,因此他的同意对法律行为的生效是必须的。以上两类行为就是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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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总则第49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内容是,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
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合同法》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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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条内容是,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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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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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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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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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85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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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条内容是,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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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
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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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45条如何解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民法总则》第145条的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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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意思自治的逻辑看,法律行为原则上在成立时生效。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行为效力取决于第三方的同意,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1、行为人因意思能力欠缺,需要第三人监督,以便保护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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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45条怎么解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法总则第145条怎么解读问题解答如下, 对《民法总则》第145条的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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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意思自治的逻辑看,法律行为原则上在成立时生效。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行为效力取决于第三方的同意,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1、行为人因意思能力欠缺,需要第三人监督,以便保护行为人。
2、因法律行为涉及第三人的权利范围,因此他的同意对法律行为的生效是必须的。以上两类行为就是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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