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只会审理新证据,一审时可以提供而未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为新证据。证人证言如果在一审时就可以申请出庭作证,到二审才申请,不会采纳。证人证言的效力比较弱,如果证明的内容一样,在二审增加也不会影响案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若帮到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