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郑某违反了车间操作规定,本人有一定的责任,但她是在工作场所内从事本职工作而引起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次,工伤赔偿的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当事人不会因为工伤事故中存在过错责任而免除全部或部分的工伤责任,同时,员工违章操作亦不免除企业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