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石景山区内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
2、能提供同期暂住、公积金、社保和纳税证明
3、本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
4、申请人家庭收入上限与京籍家庭相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二、外省籍人员在具备上述申请条件之后,就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以石景山为例): 由所在单位出具在石景山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缴纳公积金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和纳税证明。 根据石景山的规定,如果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符合准入标准,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单位根据申请家庭数量统一到单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领取《申请表》,申请家庭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上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上报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