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土地纠纷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最终途径是向人民。
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