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股东起诉要求解散公司是什么诉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的诉的种类包括:
一、确认之诉
请求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二、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
请求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三、给付之诉
请求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行为给付之诉通常分为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
因此,股东解散公司属于变更之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