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被告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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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解散公司诉讼案件中被告方只能是公司,解散公司之诉本质上属于变更之诉,是股东通过司法途径变更股东跟公司之间出资与被出资的关系,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就等于履行了应尽义务,所以在解散公司案件中,不能将股东再作为案件的被告。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被告是谁

一、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被告是谁?

请求解散公司诉讼被告是公司,鉴于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性质上属于变更之诉,系变更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出资与被出资的法律关系,属有关公司组织方面的诉讼,因此,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随着公司的成立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解除设立协议的问题,因此其他股东不应作为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的被告。考虑到解散公司诉讼案件,一是可能影响到其他公司股东的利益,二是基于有关调解工作尚需其他股东参与诉讼,因此,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可以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二、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股东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

4、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的股东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三、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性质比较特殊,股东请求的是解散公司,跟其他股东并无直接关系,所以被告方不应该是其他股东。问题是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对于这类诉讼案件,一般情况下还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的直接负责人出庭应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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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甲方:何梅,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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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经营理念差异,难以继续合伙。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散伙协议:
一、双方合伙以2021年6月4日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谷城项目为界,2021年6月4日前所承接的项目已完工或未完工的继续按合伙处理,直至项目完工、工程款结算完毕为止。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谷城金洋项目之后,双方各做各的项目(包括谷城金洋项目由乙方单独经营),不再计入合伙。
二、前期合伙项目包括:新苑恒大、国源汽车、普林锻造、精制车桥、东风八万辆一期、二期、东风八万辆食堂、飞鹤汽车、东风客车外协件库、普林昊威贸易、民生工贸等,以及其他的一些委托加工合同,双方应尽心尽责完成未尽事宜妥善收尾,并严格按合伙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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