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你们工厂要搬迁到外地,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情形:(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应当对不接受工厂搬迁的员工进行补偿,解除劳动关系。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因此,根据你的情况,你不同意搬迁,那么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获得12个月工资数额的补偿。
4.劳动纠纷实行仲裁前置程序,需要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才能提讼。
5.注意一年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