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和解协议达成后,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解协议达成后,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一方提交和解协议书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