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侵占罪数额认定标准
河南省高级人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侵占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职务侵占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侵占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
3、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