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该员工因突发脑出血患病,且及时送往医院后得到有效的治疗,目前身体恢复状况良好,应当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性质上一般不会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由于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致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公司应承担该员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