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注销后公司的法人地位消灭,不能再以法人的身份从事民事活动,公司在注销前应该对债务和债权进行处理,如果公司注销后发现有债权的,那么公司注销后还有对外债权怎么追偿
公司财产是公司合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以公司名义拥有的物权、债权和无形财产权。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
在现代公司理论中,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是区分开的。股东的出资转化为公司财产后,即丧失了所有权,而成为公司的财产。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财产。但是,公司发生终止的情形后,对于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其所有权应该还由原股东取得,并由原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分配。公司财产最初的来源是股东出资,其后经过公司的经营活动,使股东的原出资数量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数量上的增加,也可能是减少。对于超出原出资的财产,可以视为原出资的滋息。这样,由原出资人取得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就顺理成章了,也是符合民法基本原理的。
因此,公司注销后的未实现债权应该由公司原股东取得其所有权,而不能属于公司原债务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