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是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也应当是夫妻共有的;如果这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你父母付首期(30),你独自供了20后结婚了,由夫妻共同供完余下50的款。这种情况下,你父母有30的产权,你有45的产权,你配偶有25的产权。
4、你父母付的全款(有证据证明是由你父母转账购买的),即遍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的,但产权任然是你父母的。